新闻资讯
NEWS
发布:苏州东吴财税 时间:2023-04-15 次数:1580
根据规定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第四条规定,按照公告规定,应予减免的增值税,在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,可抵减纳税人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。
因此,你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,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,你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%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退回。
金沙2004路线js5电话:177-5111-1000

Copyright © 2021 金沙2004路线js5 主营:苏州公司注册、企业工商注册、苏州代理记账、代办注册公司、苏州公司注销、苏州营业执照代办
备案号:苏ICP备14034120号-3
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1911号 XML地图